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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湖北随州一直升机坠地起火,造成一名飞行员和前排乘员死亡,后排乘员受伤。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发当天,涉事公司在未申报飞行计划的情况下开展私用飞行活动。当事飞行员对事故发生承担直接责任,涉事公司两名高管对事故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涉事公司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坠机前飞行员惊呼“完了,有电线!”
2025年9月11日,湖北宇航公务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航通航”)R44/B-7515直升机在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厉山通用机场开展非法私用飞行活动,返航过程中坠地起火。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详细梳理了事发当天的时间线。
当天13:50左右,B-7515直升机在厉山机场6号直升机停机位开车测试并起飞,机上共2人(飞行员王某,乘员吴某某)。15:25,B-7515直升机返回厉山机场并落地,未加油,未关车,乘员任某某登上B-7515直升机。15:30,B-7515直升机再次起飞。
15:40左右,据幸存者口述,在掉头返航的过程中,听到飞行员惊呼一声“完了,有电线!”事发地附近垂钓人员目击B-7515直升机主旋翼缠绕中国移动通信线缆(线缆距离撞击点地面垂直高度约18米),直升机坠地起火燃烧。
15:51,随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110来电,一架直升机在殷店镇人和村坠落。16:05,公安、消防、应急、卫健等地方政府人员力量共15车62人陆续到达现场。消防救援力量抵达现场后,现场明火已熄灭。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件造成一名飞行员和前排乘员死亡,后排乘员受伤。直升机严重损毁,一处中国移动通讯光缆断裂,未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两人被追责
涉事公司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事故调查报告称,事发当日能见度大于1600米,风速3.2M/S。无证据证明气象条件与事故发生相关。
报告指出,飞行员未按照宇航通航运行手册规定的直接准备阶段领受飞行任务书、飞行放行单、航空气象情报单、载重平衡工作单,未经公司批准允许无关人员上机体验。9月8日、9日以及事发当日均未申请飞行计划开展飞行活动,违反了多条法律法规。宇航通航多次在未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的情况下开展飞行活动,违反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十二条要求。
调查组认定,当事飞行员在驾驶直升机下降到低高度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跨河线缆,主旋翼缠绕通信线缆,导致直升机失控坠地,当事飞行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当事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宇航通航总经理熊某某和运行副总经理陈某,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均被处以40%年收入的罚款。
此外,宇航通航在安全管理、飞行运行方面存在组织管理的问题,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宇航通航处40万元罚款;宇航通航违反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已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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